本文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体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门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门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通告)第五条划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培训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有个体客户要求我公司就部门培训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门培训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他培训收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通告)第五条划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的详细规模,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划定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划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划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存案资料的次月起,根据划定盘算缴纳增值税。
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公司根据8号通告有关划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训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自提交存案资料的次月起,根据划定盘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培训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差别的销售工具划分适用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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